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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养护其实费用很大事实上,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养路经费是从公路资金中拨付的。 养路经费占公路建设总投资的比重,一般为30%-50%,高的达60%以上(如瑞典),低的20%左右(如日本)。前苏联等国的养路经费主要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。 在开征燃油税以前,我国公路养护资金大都来自于公路养路费。2009年1月1日,我国正式开征燃油税,取消公路养路费、航道养护费、公路运输管理费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、水路运输管理费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,并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。 从“费”变成“税”,这笔资金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。 2009年以前,养路费是可预测,可提前安排、可进行融资担保的地方交通部门的“自有资金”。当资金不足的时候,可以把它与通行费打捆,进行融资。变成税以后,就成了公共财政资金。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战略所所长徐丽认为,“费改税”以后,也发生了交通与财政“谈不拢”的问题:财政对交通层面的资金供给与养护实际需求几乎完全脱钩,公路养护需要多少钱,说不清楚,产生了“公路养护资金已充足”,只是公路行业没有用好,养人不养路的误解。所以,原则上不考虑增加。 而对于情况不明(约10%)的养护增量,其分配也由财政部掌握:适当考虑里程和交通量情况,每个省每年会略有增加,但往往倾向于缺钱的省份和积极争取的省份。“可以说,在养护资金增量的理解问题上,公路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思路完全不同。” |